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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7 20:23 来源:巴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自9月21日发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的驰援帮助下,全县人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迅速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大疫面前,全县父老乡亲积极响应县指挥部号召,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克服停工停产、社会管控等带来的各种困难挑战,为阻断疫情筑起了坚固屏障。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疫”为令,冲锋在前,昼夜奋战,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动人诗篇,展示了“苏城”必胜的最美形象和磅礴力量!

  本轮突发疫情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但疫情传播风险仍未彻底消除。为了科学精准做好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现就全县分级分层管控公告如下:

  一、巴彦县县域内所有风险区未清零前,继续实施全县区域交通管控,禁止非应急保障类人员及车辆进出县域,确有必要离开巴彦县县域的,须持48小时核酸证明,经县疾控中心评估批准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离开巴彦县域。

  二、兴隆镇包括兴隆林业局域内,不含远离城区、相对独立的村屯,作为整体封控区,在风险区未清零前,继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除居民生活保障配送以外的一切经营活动,禁止非病例小区人员及车辆自由进出小区,病例小区居民封闭到门、足不出户。

  封控区内居民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一户一管,中高风险区内居民单人单管,直到解除封控为止。

  三、巴彦镇作为兴隆病例输出的重点地区,采取分层管控。

  1.病例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居民全部居家隔离并满21天,做到足不出户。

  封闭期间,居民每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单人单管,直到解除封控为止。

  2.非病例小区,从10月8日零时起,适当放宽管控措施,每户居民每两天可出1人,外出两小时,采购必要的生活物品。

  外来车辆和非小区居民,除应急保障外一律禁止进入小区。

  管控区内居民实行3天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方式为5混1,区域内居家隔离人员实行一天一检,单人单管,直到解除管控为止。

  3.巴彦镇内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店、超市、药店等在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各项管控措施和防疫要求基础上,经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后,合格一家开放一家。

  其他经营场所暂缓开放。

  4.恢复经营的药店一律禁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

  5.巴彦县县域内风险区未全部清零前,巴彦镇(不含辖区内远离城区、相对独立的村屯)居民非必要不离镇,离镇须持48小时核酸结果阴性证明,并经县疾控中心评估批准备案,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离镇。

  四、巴彦镇、兴隆镇以外16个乡镇从10月8日零时起,按防范区管理。

  1.解除各乡镇、各村屯封闭管理,居民非必要不跨村屯、乡镇流动。

  参与秋收生产人员及机械调剂主要以本村屯、本乡镇为主,如确有必要跨乡镇村屯协作,严格执行《巴彦县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秋收生产工作方案》(巴疫指发〔2021〕36号)的规定,确保秋收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

  防范区内居民从10月8日起实行5天1次核酸检测,采样方式为10混1,区域内居家隔离人员实行一天一检,单人单管,直到解除管控为止。

  2.各乡镇辖区内的食杂店、商超、药店、农机具维修和配件商店等,在落实好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各项管控措施和防疫要求基础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后,合格一家开放一家。

  其它暂不恢复经营。

  3.禁止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聚集活动。

  4.辖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县域,确需离开,须持48小时核酸结果阴性证明,并经当地乡镇指挥部评估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万众一心,没有翻不过的山;心手相牵,没有跨不过的坎。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全县各条战线同志们的并肩奋战、不懈努力,有广大父老乡亲们的共同参与、全力支持,我们必将赢得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巴彦县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巴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7日

责任编辑:刘海龙

审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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