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 > 其他

这些行为违法!黑河市发布最新通告 涉及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2-02-10 10:49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讯(记者 石岩松)2月9日,黑河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泄露他人姓名、电话号码流调信息、涉疫病例等个人信息,不配合流调工作,引发疫情传播危险等行为。

  据悉,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黑河市公安局将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疫情防控期间,泄露他人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流调信息、涉疫病例等个人信息,散布他人隐私的。

  凡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的。

  不配合流调工作,引发疫情传播危险,拒绝隔离治疗、擅自脱离管控,拒不执行闭环管控措施的。

  扰乱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疫工作秩序,拒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谩骂、侮辱、威胁、伤害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设施,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

  在疫情防疫检查站(卡点)拒不接受防疫工作人员查验,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出入检查站(卡点)或强行冲闯疫情防疫检查站(卡点)的。

  无视疫情防控要求,在宾馆酒店、集贸市场、经营门店、私人住宅等各类场所,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偷渡人员的亲友要规劝偷渡人员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市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偷渡人员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黑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