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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严格管控,严禁聚集活动……绥芬河发布第18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28 08:50 来源: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绥芬河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8号)

通  告

  为切实做好绥芬河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严格交通管控。对公路、铁路进出城口实施严格交通管制措施,严禁非必要人员外出和进入。公路客运车辆、公交车辆、通村车辆等公共交通设施暂停,出租车全部停运。市内国省道、城区道路、乡村道路进行临时交通管制,除公务用车(需持有车辆通行证)、防疫应急、执勤执法车辆、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外,其他社会车辆(包括私家车等)禁止上路行驶。

  二、实施严格社区(小区)管控。对辖区内村屯、社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1个进出口,禁止非本村、社区(小区)人员和车辆进入,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小区居民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做好社区及公共场所的管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出门。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和确保民生所需人员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出入所在小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出入。

  小区物业公司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电梯轿厢、垃圾桶、小区出入口、楼门厅等小区公共区域进行预防性消杀。物业工作人员要全程接种疫苗、规范佩戴口罩、扫码、验码、测温后上岗。

  三、严禁聚餐、宴会、培训等聚集活动。除提供必要生产生活物资场所、企业、工厂,其他场所、企业、工厂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营业;所有个体民营医疗机构暂停营业;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敬老院、看守所等重点监管场所封闭式管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严禁人群聚集。

  必要生产生活物资场所、企业、工厂要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室内消杀、通风、“一米线”和人员扫码(龙江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码)、验码、测温、个人防护等防疫措施。保供超市和药店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营业;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上述药品一律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筛查登记后方可购买;市民如有发热、腹泻、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尽快到市民发热门诊市中医医院(地址:大直路东、平安街南;联系方式:18045323132)就诊。

  四、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禁止堂食。便民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等窗口单位暂停线下办理业务,实行线上办公。

  五、开展区域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等待社区、村委会具体通知,在各自所在社区、村委会组织下有序进行。

  六、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疫要求,室内定期消毒、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七、有关疫情的最新消息请大家及时关注官方媒体,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八、交通管制和各类场所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告,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九、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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