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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举报国企违规经营投资最高可获不超2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7-08-18 08:01 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黑龙江省出台相关办法 举报国企违规经营投资最高奖不超20万

  生活报8月18日讯 1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出台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国企老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等,以及违反国家、省和国有企业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

  《办法》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此外,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受到扣减薪酬处理的,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3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具体标准追索扣回其薪酬。

  对检举、控告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的有关人员,奖励可按照国有资产损失追缴额度的1%给予,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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