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预测,预计1月11日至13日我市扩散条件较差,将发生中度及以上污染。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1月9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预警期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全域禁止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 焚烧冥纸冥币。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四环路 (不含)以内 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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