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申请人条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加工企业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可以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产品产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规定的特定地域范围;
(二)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
(三)产品有已批准发布的相关标准。
二、申请材料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向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公告中确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地审查。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该产品是否产自特定地域,企业生产资质、生产职责、食品许可等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出具核验结果报告(附件2)。
对审查合格的,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将申请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并附上以下材料:
1.申报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请示;
2.由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核验报告;
3.该产品执行的相关标准;
4.申请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附件3)。
(三)省知识产权局审查核准。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处室应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对申请材料齐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专用标志申请,由处室审核后报局务会审批。
对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产品所在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明具体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进一步补正。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收到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四)发布核准使用公告。对经局务会批准同意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应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发布核准使用公告,自公告日起核准相关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附件: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核验报告(样例)
3.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
附件1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使用申请书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管理机构: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二〇二〇年制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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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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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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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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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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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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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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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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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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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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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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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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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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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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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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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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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产品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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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核验报告(样例)
省知识产权局:
依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试行)》,我局对×××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进行了实地核验,现将核验情况报告如下:
×××企业系我县企业,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原料(根据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具体表述)均来自我县×××地区,产品产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内,年产量 (产量),年产值 元 。
经我局实地核验,×××企业有(生产资质、3C、食品许可等资质),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标准名和标准号)的规定,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为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
序号 |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申请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场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申请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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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编辑: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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