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贩卖案将于9月19日一审宣判 家属盼把人贩子判死刑

发布时间: 2025-09-16 10:11  来源:黑龙江网

  9月15日,备受关注的“山东入室抢婴贩卖案”迎来新进展。维度新闻从被害人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处获悉,该案将于9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维度新闻记者联系姜甲儒哥哥,其表示“等了5个多月,终于盼来这一天,心里挺紧张的,希望能有一个好的判决,给我们受害人一个公道”。同时,姜甲儒哥哥也提到,“我们已经做了相应准备,但具体事宜还得跟代理律师李圣进一步商议,我们的预期是希望人贩子都能被判处死刑”。​

  起诉书显示,检察院审查后查明: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三人持械翻墙入院、破锁进入被害人姜甲儒奶奶家中,使用暴力控制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另一涉案夫妇,所得赃款由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三人瓜分。另一名被告人袁某某系姜甲儒爷爷奶奶的同村村民,其为上述三人提供信息,并带领他们进行了踩点。2024年1月,四名被告人全部落网。​

  在此前的庭审中,除吕某某承认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外,曾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均对公诉内容提出异议。举证环节,四名被告人共同接受讯问时,曾某某仍坚称“没参与”,吕某某、王某某当庭反驳曾某某,称其所述不实;袁某某则以听力不好为由,多次表示“听不清”。当法警将证物之一——断线钳拿给被告人依次辨认时,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均称“不认识”。此外,姜甲儒表示,曾某某在庭审中表现得十分傲慢。姜甲儒的代理律师李圣在庭审陈述中指出,四名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应当判处死刑。法院经过数小时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

  据了解,除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外,姜甲儒一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了共计60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赔偿范围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记者 贾博)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董雪婷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微信
手机版
抖音
快手
视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