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3-31 10:16 来源:黑龙江网
近日,网友刘女士向维度新闻反映,2024年8月19日,自己的母亲谌某某因为腹痛到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下简称“厦大中山医院”)就诊,手术后身体情况不断恶化,又辗转另外两家医院治疗,最终谌某某于2024年11月5日死亡。
在维权过程中,刘女士意外发现母亲在厦大中山医院的主刀医生李某某,早在2020年就因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判八个月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对此,她感到十分气愤。
家属:一场“小手术”竟变夺命悲剧
刘女士在接受维度新闻记者采访时称,由于母亲接受过多次胆总管的取石手术,腹腔黏连严重,因此在厦大中山医院术前沟通时明确表达过担忧,怕母亲的身体承受不住,但医方仍坚持进行腹腔镜下胆总管探查术。
“医生告诉我这是一个微创手术,简单来说就是在我母亲的肚子上打4个洞,然后把结石取出来,可我没想到这场所谓的小手术从早上8点多持续到下午5点多。母亲从病房出来的时候一直喊痛,肚子上赫然出现了一个20cm左右的刀口。”刘女士说。
虽然接受了手术,谌某某的身体状况却不容乐观。据刘女士回忆,母亲术后愈发虚弱,眼白的部分变得越来越黄,有时会全身起疹子。9月29日,医院开具了出院诊断,并称“可以回家慢慢恢复,没那么快。”但母亲回到家的第二天,伤口就开始大出血,第五天陷入昏迷。
“当时厦大中山医院拒绝了我们回去治疗的请求,并推荐了厦门市中医院,后续又转到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最终由于病情过重母亲不治而亡。”刘女士在采访时流着泪说,自己和母亲最后的温情时刻,就是手术前和母亲躺在同一张病床上聊家常。当时的她正怀有8个多月的身孕,母亲便畅想着未来儿孙绕膝的温馨场景,不料转眼就是天人永隔。“我父亲是残疾人,眼睛几乎看不见,由于母亲走得仓促,父亲甚至没能赶上最后一面,这也成了他心中最大的遗憾。”
法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根据刘女士提供给维度新闻的相关材料显示:
2025年11月21日,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持召开了司法鉴定循证会。其中对厦大中山医院诊疗行为的评价为:术前检查评估欠充分、术式选择欠谨慎、告知义务履行不足。厦大中山医院对谌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次要。厦门市中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谌某某的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2026年3月11日,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3月17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宣判。判决书中,法院采纳了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并确定厦大中山医院应对相关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律师:如何看待曾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医生再主刀
刘女士告诉维度新闻记者,整件事情最令她难以接受的,就是母亲原本可以通过正确治疗得到缓解的病症,却由于医生缺乏责任心,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倘若她能够在术前得知主刀医生李某某曾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她一定不会让母亲上手术台。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11月29日,厦门市卫健委组织对案件进行合议并制作合议笔录,合议中提出了医方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作为手术主刀医生,应作为主要、直接责任人。2020年2月15日,厦门市卫健委作出厦卫医罚[202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某处以暂停八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此,刘女士也提出了三点质疑:
普通民众在就医时,是否有权利知道医生是否曾涉医疗事故?
作为一名曾在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中承主要责任的医生,重返岗位前是否应该有更规范的培训或考核?
若一名医生不止一次造成医疗事故,相关行政部门是否应该加重对其的处罚?
对此,维度新闻记者采访了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林琳。
张律师表示,法律上明确规定,患者在诊断过程中享有一定知情权,例如手术方案、手术风险等,但对于医生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导致过重大医疗事故等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当一名医生的行政处罚期限结束后,复职也需要经过一定的考核,至于复职后从事什么样的岗位,往往是由医院经过动态评估管理决定的。法律不是万能的,无法针对形形色色的情况制定出统一的,强制性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不是所有的不良结果都等同于是医疗事故,一个医生犯过错也不代表他就完全没有这样的技术能力。医疗行业是严重依赖于医生临床经验的,惩罚不是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然后使公众安全能够得到保障,这才是惩戒与教育双重目的的体现。法律惩罚的是那些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终身禁业应当成为医疗行业的一个悬顶之剑,但是也必须依照法律来审慎地使用。
采访的最后,刘女士也表示,希望国家卫健委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监管制度,明确规定:凡发生责任性医疗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医务人员,在恢复独立执业、尤其是重新主刀手术前,必须强制参加医疗规范、诊疗流程、医患沟通与医疗安全的专项脱产培训,并通过严格的理论与临床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主刀执业资格。同时建立不良执业行为公示与跟踪机制,从源头守住医疗安全底线,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维度新闻记者 王林曦 王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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