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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今年计划改造1.5万户农牧民危旧房 发布时间:2019-05-17 14:09 来源:西海都市报

  5月15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建设厅获悉,今年青海省计划实施15000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确保年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危房“清零”目标。

  据悉,2019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为除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4类重点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户中,经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户。历年已享受过农牧民住房政策的不得重复纳入改造范围,但因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再次受损的房屋,可列入补助范围。其中,具有多重身份的“4类重点对象”,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先后顺序统计,一户只统计一次,不能重复统计。

  目前,经各地住建、扶贫、民政和残联四部门摸排锁定,报县政府、州政府审核确认,2019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3265户,一般户改造任务11735户。补助标准方面,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2.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应当在2.5万元基础上再提高1万元至1.5万元。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通过整合扶贫资金,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切实解决贫困户自筹资金困难的问题。

  在危旧房改造建设中,建房面积要符合规定面积,“4类重点对象”原则上按1至3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得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和无建房能力的贫困户,按下限控制面积解决住房保障问题,防止过度负债、因房返贫。一般户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予以控制。对不按规定建房、超面积建房,经再三劝阻无效的改造对象,应取消资金补助资格。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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