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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补发老兵生活补助费 未领取请速速申请 发布时间:2019-07-12 10:51 来源:大庆网

  大庆网7月12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就业再就业及待安置、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政策落实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对部分退役士兵待安置和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费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费进行补发,还未领取的老兵请速速申请,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19日。

  据了解,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政策规定从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施行后执行,对之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安置期的,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按政策规定从200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印发开始执行,对之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安置后未上岗期的,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享受安置后未上岗生活费。

  如何进行申报受理?据悉,由我市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有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现工作单位是安置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受理并负责申报有关工作,现工作单位不是原安置单位的,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在原安置单位申报;如不存在,在现单位申报并备注说明。由我市安置到各区的退役士兵,到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所在街道申报。其他移交安置到大庆的退役士兵,如已在我市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由其社保账户所在区受理,如未建立社保账户,可到现户籍地或入伍地申请并落实相关政策。

  所需要的申报材料包括,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由档案员和人事负责人两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由档案员和人事负责人两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安置通知书及区安置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如果安置通知书缺失,由单位出具有关接收情况说明并由安置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安置公章)。选择自谋职业的需要提供选择自谋职业时签订的协议书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须由初始受理人员查验原件并签字确认。

  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2份),无工作单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须由初始受理人员查验原件并签字确认。咨询电话: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459-8109388;萨尔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459-6390039;让胡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459-2755206;龙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459-6059206;红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459-2799818;大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459-6273166;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459-6031555。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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