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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 发布时间:2019-07-12 11:00 来源:大庆网

  大庆网7月12日讯 7月10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惠民生、增福祉的要求,在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医保部门再出惠民新政。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再次提高。

  转省外就医的住院起付线下调500元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省外就医住院起付线由1500元下调至1000元,住院的起付线下调了500元。另外,按照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在市内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市内一级医院由75%提高到80%,市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普通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1%提高到55%;城乡居民中民政救助的困难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人员)报销比例由56%提高至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至10万元间的部分,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

  2019年城乡居民普通人员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调整为15731元;民政救助的困难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7866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保持不变。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乙类项目个人自负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扩大了,报销金额也相应增加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省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记者了解到,从2019年7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省内住院的,住院起付线由1000元降至700元;未成年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90%;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65%;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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