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实施。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哈市16个区、县(市)税额标准平移,尚志市和通河县税额标准分别下调5元/平方米和3元/平方米。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耕地占用税法》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生态税收体系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升税收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我国耕地占用税自1987年开征,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对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8月16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其中,哈市16个区、县(市)税额标准平移,尚志市和通河县税额标准分别下调5元/平方米和3元/平方米。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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