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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有人管 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严禁引入校外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19-11-07 14:33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讯 6日,据省教育厅消息,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于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意见要求,把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作为服务对象,优先做好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等服务工作。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时30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及家长需求情况确定。

  服务内容以集中完成作业、组织特色活动、自主阅读交流、开展社会实践等为主,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严禁引入经营性企业或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机构,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增加家长经济负担,不得把课后服务情况作为学校、教师考核评比指标。

  鼓励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和广大家长积极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高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公益性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建立免收费政策,免收费额度的50%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学校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责任编辑:刘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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