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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新规缓解入园难:建小区就得建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9-12-04 08:27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12月4日讯  建小区就要建幼儿园,宝宝入园不再难。3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幼儿园与居住小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保证幼儿及时入园。建好的幼儿园要无偿移交政府,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予以处罚并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小区建幼儿园啥标准?

  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400平方米

  《办法》明确要求,住宅总建筑面积10至20万平方米(约3000至6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6班型幼儿园;住宅总建筑面积20至30万平方米(约6000至9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9班型幼儿园;住宅总建筑面积30至40万平方米(约9000至12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12班型幼儿园。原则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最大规模每所不宜超过12班型、最小规模每所不宜少于6班型。

  建筑规模为6班型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400平方米;9班型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300平方米;12班型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200平方米。

  幼儿园验收合格后移交区政府

  可办公办幼儿园

  针对配套幼儿园的使用,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幼儿园土地、园舍以及相关档案资料无偿移交所在区县(市)政府,并协助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各区县(市)政府接收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交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未能按规定使用要追责

  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职能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定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的,责令整改;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不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或建成后不及时办理产权移交的,由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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