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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原案14件 发布时间:2020-01-16 07:08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日报15日讯(记者 闫紫谦 薛立伟)15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获悉,到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原案14件,均为有关立法方面议案。

  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围绕依法治国和法治黑龙江建设,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热点民生问题,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向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经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和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代表所提议案逐件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建议将代表所提议案分别交由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1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3件、农业林业委员会审议1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3件、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审议1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4件。

  这14件议案原案分别是:佳木斯代表团李万春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的议案;大庆代表团曹丽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议案;哈尔滨代表团祁福利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作出《黑龙江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的议案;牡丹江代表团董惠江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议案;哈尔滨代表团祁福利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议案;鹤岗代表团刘文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议案;七台河代表团高广生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议案;七台河代表团高广生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议案;七台河代表团严明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的议案;哈尔滨代表团千玉锦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哈尔滨代表团丁非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议案;鹤岗代表团刘文义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慈善条例》的议案;七台河代表团高广生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七台河代表团高广生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议案。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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