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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密接人员行踪轨迹 青冈县一村民受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13 08:49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讯(记者 石岩松)2021年1月9日,望奎县出现两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后,绥化市、望奎县及时发布了疫情通告。青冈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1年1月10日在媒体发布了紧急通告,要求2020年12月27日以来望奎县来青返青人员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接受核酸检测,随后又相继发布相关公告再次强调以上事项。

  2021年1月10日14时,青冈县公安局民警在昌盛镇幸福村村民微信群内全文转发了紧急通告,违法行为人田某某是该群成员。2021年1月11日,青冈县昌盛镇幸福村工作人员在对幸福村范家屯居民往返望奎县以及自望奎县来青冈县人员情况进行排查时,田某某只向工作人员告知了自己家人于1月8日去了望奎县先锋镇并返回,隐瞒了望奎县望奎镇居民田某(望奎县无症状感染者王某某同班同学,田某某侄子)2021年1月4日自望奎县来到其家居住至今的事实。2021年1月12日中午,疫情防控部门获知田某行踪轨迹,田某某隐瞒了田某行踪轨迹,致使核酸检测、疫情密切接触者隔离等疫情防控工作延误28小时,有重大疫情扩散隐患。

  违法行为人田某某在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青冈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田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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