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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司法厅共推“四项举措”构建知识产权仲裁保护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10:58 来源:公众号“黑龙江知识产权”

  日前,省司法厅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双方将携手开拓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通过贯彻落实“四项举措”,进一步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仲裁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仲裁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省知识产权局指导相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仲裁委员会及时制定和宣传仲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新举措,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保护工作。围绕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建立仲裁快速解决纠纷渠道。哈尔滨知识产权仲裁院积极面向国内外的各类市场主体和自然人、法人提供以知识产权仲裁为主的相关法律服务。鼓励牡丹江仲裁委、黑河仲裁委成立自贸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提高知识产权仲裁保护整体效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省内其他仲裁委员会结合本地工作需要,与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合作,因地制宜的采取相应措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保护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仲裁工作机制,开展仲裁与调解对接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纠纷处理效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鼓励各仲裁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矛盾纠纷,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人民调解组织组建专家咨询库,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智力支撑,提高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仲裁队伍建设。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合作,积极推荐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仲裁工作。具备仲裁员聘任条件的人员由仲裁委员会优先考虑聘任仲裁员,具备调解员条件的聘任为调解员。各仲裁委员会积极开展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沙龙、讲座等活动,着重培养具有知识产权办案能力的仲裁员和仲裁秘书,提高服务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统筹协作,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与法律服务资源对接平台,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规范水平,完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全面加强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保护工作,定期公开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营造知识产权强省的良好氛围。

  “四项举措”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知识产权仲裁保护迈上新台阶,是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推动我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保护,加强部门协作,完善专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市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专利纠纷处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为我省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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