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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了代驾还酒驾 哈尔滨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夜间集中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1-05-12 18:50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5月12日讯(记者 石岩松)11日夜间,哈尔滨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再次部署优势警力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夜间酒驾和大货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大货车超限超载、违反禁行规定、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当晚市区内共查处酒驾18人,其中,饮酒驾驶11人,醉驾驾驶7人,取缔违法大货车27台。

哈市交警夜查酒驾。

  21时许,交警松北大队在松北区宏源街沿线开展夜查行动中,民警查处黑A9AF5*号车辆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酒驾,交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驾驶人由某原本叫了代驾司机,但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看快到家了就付了钱让代驾师傅离开,又开了没多远遇到交警检查。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哈尔滨交警将毫不放松地开展各项交通违法打击行动,全力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被查获的酒驾司机,根据情节不同,也将面临以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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