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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 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 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哈市交警详解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之车管业务 发布时间:2021-06-09 17:13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讯(高阳 记者 石岩松)自6月1日起,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正式实施,为深入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哈市交警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开展相关便利工作措施,并对试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等车管业务方面进行系列解读。

  措施一、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

  公安部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解读:首批20个试点城市从2021年6月1日开始试点推行,哈尔滨市作为第二批试点城市,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措施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具体指“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4类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需要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对在新车主住所地(转入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

  申请渠道: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新策实施后,交管部门提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二手车交易、开票管理服务,严格核验交易车辆及人员信息,规范办理交易手续。对二手车转移登记环节发现违规交易、违规开票、变相乱收费的,通报商务、税务等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措施二、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积极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主合同。

  解读:目前,已在全国25家汽车金融公司在公安交管信息平台备案基础上,再次增加10家汽车财务公司备案,更加方便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抵解押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以在线核查,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再提交主合同,减负便民。

  措施三、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业务。

  解读:该项措施自6月1日起实施,亲友登录本人“交管12123”APP账户申请为老年人代办业务,系统对老年人进行实人认证,上传老年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审核后予以办理业务。代办范围包括:补领机动车号牌、补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

  措施四、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交管12123”APP升级完毕,增加网上委托功能。

  解读: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补换领机动车牌证业务等车管业务时,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被委托人与实际业务办理人不一致,或者委托业务与实际申请办理业务不一致的,应当重新委托;对于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免于审核委托信息,单次委托有效期不超过30日。

  措施五、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交管业务时,网上核查交强险信息,群众无需再提交纸质交强险凭证。

  解读: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启用除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外车型的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核查到交强险信息的,群众可以免予提交交强险、车船税纸质凭证。

责任编辑:付践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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