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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使用电子执法证 发布时间:2021-09-14 15:08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行政执法系统将使用电子执法证,电子行政执法证由省行政执法应用程序按照实体行政执法证样式标准实时生成的动态化图形数据。

  据了解,申领电子执法证的人员需为在编在职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等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已录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并经审核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免于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行政执法机关申领电子行政执法证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本机关申领材料以及录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电子行政执法证。 已取得电子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调查、检查、核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未出示的,不得实施相关行政执法行为。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形成的行政执法证图像不具备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张宇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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