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 > 法治

国家发改委:不得通过提高运费等不合理方式变相哄抬煤价 发布时间:2022-05-19 10:47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微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需方签订合同时,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例如,蒙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为460元/吨,当地某煤矿与电厂签订的一份中长期合同中,约定出矿价格为460元/吨,并要求电厂承担从煤矿到上站装车的流通费用150元/吨,如煤矿到上站装车的合理流通费用实际仅为50元/吨,煤矿实际上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责任编辑:刘海龙

审核:张宇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