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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药人用锄头等盗掘清代古墓,被判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23-05-26 09:14 来源:红星新闻微信公众号

  5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雷波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巡回审判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2年3月,被告人蔡某在雷波县汶水镇狮子村山上采药时发现一座外貌古老、年代久远的墓葬。2022年11月27日晚,蔡某使用锄头、钻子等工具对上述墓葬进行盗掘,11月29日晚被村民发现并报警。

 

  经鉴定评估,被盗掘、破坏的墓葬系清朝古墓,为凉山州第一批州级文物单位,即“水沟头吴家墓”,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现场干警还对旁听群众宣讲环境资源相关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提高法纪意识,自觉保护资源。

  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墓葬后代人的情感,更是危害了国家文物安全,法院依法巡回审判,能有效震慑不法分子,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目的。

  法官提醒:

  古墓葬泛指人类古代采取一定方式对死者进行埋葬的遗迹,包括墓穴、葬具、随葬器物和墓地,墓葬方式体现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某个时期的思想文化和文明程度。为了保护这些思想文化和文明成果,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保护文物以及盗掘、破坏、贩卖文物等行为及其后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古墓、保护历史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地下出土文物应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或政府组织,如发现挖掘古墓葬、古遗址的犯罪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以实际行动保护文物古迹。

(记者 江龙 )

责任编辑:韩雪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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