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 > 龙江

黑龙江​省医保局:“两病”门诊用药如何报销?解答来了 发布时间:2023-12-01 08:58 来源:冰城+

  记者从黑龙江省医保局获悉,2024年1月1日起,参保“两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用药医保目录内费用支付比例为70%,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发生的“两病”用药医保目录内费用支付比例为8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两个待遇可以同时享受。

  “两病”指的是哪两种疾病?

  “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

  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政策?参加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患者或糖尿病患者(已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除外)。

  “两病”认定手续怎么办理?

  不需要参保人员个人申请。黑龙江省已全面实行“两病”门诊用药“开方即认定、开药即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两病”患者在哪里购药可以报销?

  “两病”患者在所在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购买高血压、糖尿病药品,只要是医保目录内药品均可按照“两病”政策报销。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