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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30 10:25 来源:黑龙江日报

  日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2024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投入使用的新能源车辆

  《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注册地为黑龙江省的公交企业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所称的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是指国家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申请更新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和更换动力电池的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应为2016年12月31日前。

  《实施细则》要求,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系统申报、逐级审核、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确保补贴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申请书》、《企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等9个方面的材料。申请人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应提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申请书》、《企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等7个方面材料。

  《实施细则》要求,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辖区内申请人补贴资金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并且要对企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进行实地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各市(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申报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审定,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抽查结束后,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数据,于2025年2月15日以前,以书面文件(含本辖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汇总表、明细表、报告)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实施细则》要求,补贴资格评审要全程操作留痕并将结果对外公示,做到相关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对审核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省交通运输厅对审核过程全程跟踪监督、对审核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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