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8-27 10:00 来源:“苏州住建”微信公号
8月26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即日起,取消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方可转让的限制措施(有特殊限制转让要求的住房除外)。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董雪婷
统 筹: 张宇
监 制: 曲立伟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