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岁男生刺死同班女生案一审判决 钟某某无期

发布时间: 2025-11-28 11:19  来源:黑龙江网

  2025年11月28日,深圳14岁男生刺死同班女生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潘某某母亲曾女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某某(殁年14岁)是同学。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2025年4月8日19时许,潘某某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钟某某持刀对潘某某身体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钟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钟某某与被害人潘某某系同班同学。被告人钟某某、被害人潘某某与证人陈某某均系初三在读学生。因三人同住一个小区,陈某某的父亲和潘某某的父亲从初一开始轮流接送三人上下学。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陈某某父亲将钟某某、潘某某与陈某某送到某小区大门后便开车离开。潘某某和陈某某一起从西南门沿左边道路走进小区,随后陈某某进入自家楼栋。被告人钟某某独自从西南门沿右边道路到达自家楼栋处,看见被害人潘某某独自一人到达自家楼下准备上楼。被告人钟某某携带其网购的黑色折叠刀从另一边绕到被害人潘某某面前,其持黑色折叠刀质问潘某某,并持刀捅刺潘某某。

  被告人钟某某在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朝潘某某后背、胸部等部位连捅了数刀,随后被告人按来时的路线跑离几米,听到潘某某呼叫“救命”,再次折返后跪压在潘某某身上,朝被害人脖颈处又捅了数刀后跑离现场并将作案刀具扔到路边。被告人钟某某逃回家后向家人谎称其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拨打110报警。被害人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在医院将被告人钟某某抓获。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害同班同学,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据起诉书披露,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潘某某心生不满,进而作案。

  李达森 记者 王林曦 王可欣 贾博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董雪婷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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