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杀人顶格判无期,律师呼吁:若手段极其残忍 能否适用死刑

发布时间: 2025-11-29 16:19  来源:黑龙江网

  11月28日,备受关注的“深圳初中女生被同学杀害案”一审即将宣判。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的门口,许多受害人亲属和媒体记者都在焦急等待着结果。

  法院的对面就是一所学校,操场上不时传来阵阵校园广播的歌声和学生们的欢声笑语。优优(死者化名)的外婆抱着她的遗像坐在路边的石墩上默默垂泪。

  上午11时许,优优的母亲曾女士痛哭着走出法院,和她猜测的一样,深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在法庭上看到他了,他更胖了!他在里面是享福,我们在外面才是折磨!”

  “无期徒刑不是真正的终身监禁,我要求审判长,要求法官把我放到监狱里面,陪他一起过,我要去监管他,我要监管他!”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某某(殁年14岁)是同学。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2025年4月8日19时许,潘某某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钟某某持刀对潘某某身体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钟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代理律师曹德全律师告诉维度新闻记者,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第4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本案已属顶格判罚。“一般情况下,服刑4年后,根据钟某某在狱中的表现还会减刑,通常会减到23年-25年这个区间范围。”

  被害人的另一位代理律师臧梵清律师也表示,现有刑罚政策虽然考虑到了针对未成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预防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反被其“利用”的弊端。“现在很多未成年人在查阅了其他案件的情况下,发现自己不能死也不会死,即便是判处无期还可以减刑,那么他就实施了相关的犯罪,这点非常可怕,也根本没有起到预防性的作用。”

  臧梵清律师呼吁,当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尤其是手段极其残忍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之后,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死刑。

  “我们不希望在推动法治进程完善的路上,让一个又一个无辜的孩子牺牲。因此,我们呼吁对刑法现行法律的17条第四款和49条第一款做出及早的修改完善。”

  如今,优优卧室的那张学习桌上面,摆放了厚厚一摞法律相关的书籍,曾女士试图在里面找到一个道理,一个杀人不用偿命的道理。

  “我太对不起我的女儿了,我不仅把恶魔引到了她的身边,还不能让凶手终身监禁,我只有自己过得不好,感觉才能稍稍弥补她一点。我现在唯一的动力,就是希望通过优优的事情,推动法律修改和完善,让优优的死不要那么窝囊。”(李达森 维度新闻记者 王林曦 王可欣)

责任编辑:姚楠

审  核:张宇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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