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二审在即 家属:熟人关系不是犯罪的跳板 杨恒不该只判13年

发布时间: 2025-12-04 20:10  来源:黑龙江网

  12月4日,维度新闻记者从尚某锋(网名“罗大美”)的家属处获悉,本案二审将于12月5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10月24日,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

  罗大美的妹妹小尚告诉维度新闻记者,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均提起上诉。“共同点就是他们都觉得法院给自己判重了。余金生只承认抢劫,不认可故意杀人;沙玉姣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是受胁迫才参与其中;杨恒希望法院撤销对他抢劫罪的指控,请求无罪释放。”

  罗大美的妹妹小尚表示,作为受害人家属,希望二审能够在维持对余金生和沙玉姣死刑判决的基础上,就杨恒的判决结果予以纠偏。“这三个人中,只有杨恒跟我哥认识,只有他能把我哥约出来,他是开启整个犯罪的关键环节。如果这样的人只判13年,是不是向社会传递出一种信号,那就是这些‘杨恒’们可以把熟人间的信任基础当做犯罪的跳板,不仅成功率高,判得还轻,长此以往又会产生怎样的不良影响?”

  维度新闻此前报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

  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

  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河南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

  7月7日下午,余金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李达森 维度新闻记者 王林曦 王可欣)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董雪婷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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