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中被害案”19日宣判 律师:是入室被杀而非家门口遇害

发布时间: 2025-12-16 20:34  来源:黑龙江网

  备受关注的“成都女子家中被害案”于12月16日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日17时左右,庭审结束,维度新闻记者从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处了解到,案件将在12月19日宣判。

 

 

  维度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在成都市郫都区一小区内,梁某滢持刀闯入王某雅住所,将其捅刺致死。2025年11月20日,案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滢在法庭上突然解除了自己的辩护律师委托,随后法庭宣布休庭。

 

  本案的焦点之一,在于被告人梁某滢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上。根据司法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但在庭审中,梁某滢当庭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同时在12月16日的庭审中依旧坚称自己没有精神疾病,还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

 

  对此,被害人母亲王女士表示,“出庭作证的医生,没有亲自参与对梁某滢面对面的鉴定,而且只用了两个半小时就做出了一个精神病鉴定报告,而且是在梁某滢没有任何既往就诊病史的情况下做出的。”据王女士和多位参与庭审旁听的群众介绍,梁某滢在法庭上对答如流,而且对律师和法官提出的问题进行激烈反驳,并且懂得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她甚至在庭审中提出‘对方有诱导性发问’、‘你不专业’等,感觉她的思维逻辑能力超过很多人。”

 

 

  被害人母亲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臧梵清表示,“很多人都说被害人是在家门口被害,但我们要强调是在屋内,梁某滢是进入房间内行凶,这完全是两种概念。这一点也足够反驳她所谓的‘正当防卫’,如果本案中存在正当防卫,也是被害人王某雅。”

 

  维度新闻也将持续关注此案,在12月19日等待一审判决。

 

  李达森 记者 贾博

责任编辑:张宇

审  核:刘海龙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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