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3-13 09:56 来源:龙头新闻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涉企检查 推动文明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14条措施》(以下简称14条),深入践行文明执法理念,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

执法人员入企检查
14条分为强化助企帮扶指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四部分。
14条明确,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推动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等正向激励举措;对首次轻微违法、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企业,依法执行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强制,给予适度的容错纠错空间。
针对涉企检查,14条提出,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着装、文明用语,严禁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通过稽查及时纠正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分类登记、调查核实和闭环处理,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董雪婷
统 筹: 张宇
监 制: 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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