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6-03-19 19:51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3月19日讯(记者 韩俏)今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启祥介绍,《条例》共九章133条。重点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对“食品小经营”的定义进行了结构性优化。

  取消了原有按主体类别(小超市、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的简单划分,改为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为核心的界定标准。特别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在核准证中进行标注。

  一是以业态定经营,推动监管模式从“管主体”向“管主体和管行为并重”转变。新规定要求市场主体首先明确是“食品销售”还是“餐饮服务”,再具体选择散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等经营项目,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具体项目逐项检查。这种定义方式更符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内在逻辑,可以避免监管真空和交叉,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回应市场实际需求,激发个体经济活力。随着新业态的涌现,很多经营者的模式是复合型的(例如超市售卖便利热食、餐馆既卖饮料又卖简餐)。新的定义模式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允许经营者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经营范围。

  (二)对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强化源头把控,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管责任,推动平台从“被动管理者”向“主动治理者”转变。

  (三)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管责任。

  随着网络餐饮和食品销售的蓬勃发展,如何保障人民群众“指尖上的安全”已成为立法关注的重点。本次修订聚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这个“牛鼻子”,构建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线上监管闭环。

  一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平台从“被动管理者”向“主动治理者”转变。我们明确要求平台建立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制度,并对实际运营机构和食品选品推介环节等进行规范。

  二是建立动态核验机制,实现入网审核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安全”深化。要求平台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的材料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

  三是创新标识管理,提升网络餐饮服务的“透明度”和“可见度”。针对仅提供外卖、不提供堂食服务的专门外卖商户,要求在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四是构建全链条风险治理体系,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我们要求平台加强风险监控和识别,即时向经营者推送风险提示,将监管关口由“事后惩处”前移至“事中预警”。同时,明确平台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并及时处理。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董雪婷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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