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6-03-25 09:32  来源:龙头新闻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3月19日审议通过《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老年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条例》在法律援助法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扩大援助范围,拓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群体,突出对英雄烈士等多个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完善法律援助程序,明确先行提供法律援助、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终止法律援助等情形。专章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进行规定,明确志愿者招募主体、服务范围、服务记录等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弥补专业法律人才和服务力量不足。强化保障和监督,对办案机关的保障职责、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等作出规定。

  近年来,省司法厅立足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黑龙江大局,以系统思维谋划法律援助工作,初步建成全时空服务网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优化升级便民惠民举措,着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十四五”期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8万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21亿元,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荣获全国志愿服务“四个一百”先进典型称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按照“强基础、促服务、提效能”的思路,推动《条例》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全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董雪婷

统  筹: 张宇

监  制: 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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