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8月18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26-05-29 08:50  来源:哈尔滨日报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第1892号),批准《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为省级推荐性地方标准,自2026年8月18日起正式实施,原《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同步废止。

  新版标准立足全省住宅物业服务实际,聚焦业主关切、行业规范与监管提升,对服务内容、等级设置、民生保障、安全管理等作出全面优化,进一步明确服务边界、细化量化指标、强化质价相符,对规范物业市场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标准新增六大重点,贴合寒地与民生。

  1. 公共收益规范管理

  明确物业利用共有部位经营须经业主同意,公共收益单独建账、定期公示、按规审计,严防截留挪用,保障业主共有权益。

  2.安全应急与风险防范

  建立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小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 充电设施与电动车安全

  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防火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4. 严寒地区特色保障

  针对黑龙江气候特点,细化冬季防寒、防冻、防裂、供暖保障等专项要求,提升居住舒适度。

  5. 服务品质量化考核

  明确检查项目、频次与判定标准,实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倒逼服务提质。

  6. 作业安全与数字化服务

  补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推进线上报修、信息公示等数字化应用,提升服务效率与透明度。

  新版标准整合各等级共性要求,避免重复表述;统一投诉报修响应、回访率、服务合格率等指标口径,条文更简洁、逻辑更清晰、执行更高效。同时强化基础保障,突出民生安全与寒地适配,推动物业服务向公开透明、质价相符、权责清晰转型。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董雪婷

统  筹: 张宇

监  制: 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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