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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5月底前启动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 发布时间:2019-03-19 09:59 来源:哈尔滨日报

  9月底前,哈市城区136个街道的试点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部完成垃圾分类落地任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记者从市城市管理春季整治暨重点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将于10月底前,向全市拓展延伸。

  搭建积分兑换平台奖励垃圾分类

  哈市将大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通过相关常识进社区、入楼道、进家庭,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物业保洁人员、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将对居民家庭垃圾分类进行日常提示、指导督促,帮助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哈市将为试点小区居民免费发放分类垃圾袋,并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选取有资质的企业进驻小区,参与垃圾分类工作。通过搭建积分兑换平台等办法,对居民正确投放分类垃圾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激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具备条件小区设置有害垃圾存放处

  哈市对不同类别的垃圾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其中,针对有害垃圾,在具备条件小区及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可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各区根据实际产量,设置有害垃圾存放处,并购置或改造封闭式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定期组织将有害垃圾收集转运至存放处,由有害垃圾收集企业定期或定量回收。对于不具备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的小区及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由街道办事处或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上门或定点收集可回收垃圾的过程中,协助收集有害垃圾,同时利用其分拣中心等场所,建立有害垃圾存放处,并由有害垃圾收集企业定期或定量回收。

  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方面,哈市将在居民小区,利用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分类收集;在集中供餐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由后勤管理人员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300至500户配1名督导员

  哈市将选取符合规范标准的不同颜色的垃圾投放设施,根据布局和各类垃圾日产量,本着便民、实用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投放设施,满足投放需求。

  哈市将按照300~500户配1名督导员的标准,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保洁人员为主,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按照20户配1名志愿者的标准,广泛招募志愿者,并借助现有居民小区物业清扫保洁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鼓励其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引导工作。

  居民正确分类的垃圾,由保洁或督导人员引导居民自行投入小区分类垃圾桶;居民正确分类且放入楼道的垃圾,由保洁人员收集后投入分类垃圾桶;居民错误分类或未分类的垃圾,由保洁人员等督导人员分拣后,投入分类垃圾桶,并对居民进行入户指导、纠正,提高居民分类准确性。

  上门收可回收物:电话和APP下单均可

  哈市将对居民积攒的各类可回收物(含大件垃圾),通过热线电话和手机APP下单方式,由回收企业上门收集,并向居民支付相应费用。

  居民正确投放,或居民丢弃后经保洁人员收集的可回收物,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与回收企业对接,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集中收集后,由回收企业定时、定点回收。对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产生的可回收物,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或者通过辖区街道办事处协调,或者直接与回收企业对接,由回收企业定时、定点回收。

  5月底前启动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

  哈市将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负责可回收物的运输和处理;由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由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负责餐厨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由各区城管部门负责其他垃圾的运输,并运至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区、各相关部门将于3月20日前完成试点居民小区分类垃圾桶和分类垃圾袋的配置工作,并督促辖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完成垃圾桶等硬件配置工作,5月底前全面启动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强制分类,同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及督导员、志愿者,并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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