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 > 其他

关爱劳动者,防治职业病 发布时间:2019-04-16 13:26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讯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大类132种。

职业性康复训练。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作出诊断。

  此外,广大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时,要注意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劳动条件尚不能从设备上改善时的主要防护措施,是避免或减轻劳动者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劳动者要学会科学选择、正确使用,坚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具有以下义务: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责任编辑:袁琳

审核: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