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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省级残疾终评工作管理规范》 评残专家提供虚假鉴定将被解聘和通报处理 发布时间:2019-07-13 07:12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讯(记者 刘畅言)记者从省卫健委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了《省级残疾终评工作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提出评残专家如有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等四种行为,一经查实,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其解聘,并向其相关管理单位通报处理。

  《规范》明确,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评定的终评机构为黑龙江省康复医院,精神、智力残疾评定的终评机构为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省级残疾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对残疾评定工作进行专业管理的组织机构,省级残疾评委委员会成员,由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和对应各类残疾类别的临床医学专家代表组成。评残委员会人员、参加残疾评定的专家以及残联、卫健部门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须回避。评审专家出现:提供虚假鉴定意见,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残疾评定职责,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程其他行为的,一经查实,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将提请评残委员会对其解聘,并向其相关管理单位通报处理。

  申请人拒不配合评残临床诊断,拒绝进行医学辅助检查,在评残现场要挟医务人员更改评定结论的,当次评定终止,并在省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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