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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建设 新建小区停车位应配建汽车充电设施 发布时间:2019-09-13 07:24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讯(杨镕滔)近日,省住建厅会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发布了《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规程》对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的接入设计和受电设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供配电设施的设备选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提供了明确指引。《规程》适用范围也包括老旧小区改造。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通用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居民住宅小区居民用电按“一户一表”配置。住宅用电电能表应统一安装在专用电能计量箱内,同一电能计量箱内的电能表不宜超过12只,并适当预留单相与三相电能表互换、远传抄表系统设备、连接导线的安装及走线空间。电能表安装模式根据住宅建筑类型确定如下:多层住宅一般以单元为单位集中安装,一个单元超过12户时宜分层安装;高层住宅电能表宜分层集中安装,每个集中电表箱不宜超过12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建设施、配套商业用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单独装表计量。

  居民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位应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预留的建设条件应包括预留安装位置、预埋电力管线。已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宜增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其配套配电设施的安装形式和设置位置,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的充电环境,便于使用、维护及车辆进出。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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