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第六届城市居民委员会
和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统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将全省第六届城市居民委员会和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统一调整至2021年。
责任编辑:付践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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