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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之力 筑牢法治根基为龙江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0-01-12 09:28 来源:黑龙江日报

  强化法治之力 筑牢法治根基为龙江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依法履职工作亮点回眸

  汗水浇灌收获,实干笃定前行。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是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关键之年。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交出了一份耀眼的成绩单。

  提高立法质量效率推动高质量振兴发展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精雕细琢、精益求精,使每一项立法都更加符合宪法精神、符合龙江实际,力争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修订2件、废止1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24件,审查规范性文件26件。

  《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省委将修订规定作为我省深化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事项。规定扩大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实现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全覆盖;加强了党的领导,确保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细化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采取原则规定、具体列举和兜底条款相结合的方式将重大事项分为“议而必决”和“议而可决”两类;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重大事项应报当报;作出加强对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的规定,明确违反规定追责的情形,增强刚性约束。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设立哈尔滨新区是贯彻国家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措施,形成东北振兴新的经济增长极,带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决定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要求,依法明确了新区的管理机构定位、行政管理范围、管理机构职责、行政管理主体的授权等,为新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决定的出台,进一步调动与新区有关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新区的各项工作走上正轨,为新区更好地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基本民生问题,是重大公共安全问题。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紧贴我省实际,秉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原则,突出严管与扶持相结合,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条例对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允许“三小”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完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明晰禁止非法种植范围,加强行政执行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等作了全面系统的修改。

  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我省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建设发展。

  《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维护国家安全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省委把反间谍立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条例列入2019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重大立法事项。条例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作为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反间谍地方立法空白。条例突出构建协调联动工作格局,突出强化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同时,还对宣传教育、奖励办法、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晰和规范,为加强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密切结合龙江实际制定的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有关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的细化和补充作用。加强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落实了国家规定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完善了人工繁育等相关规定。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明单位建设是人民群众群策群力、共建共享、建设美好生活的重要创举。条例体现鲜明的政治性,突出我省“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价值导向引领,是迄今全国第一个规范精神文明建设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总结文明单位创建经验,对文明单位的概念界定,文明单位建设的目标导向和基本原则,文明单位的物质奖励、条件规定、命名表彰等作出详细规定。

  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调动文明单位创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新时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文明单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提供了法制遵循。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生活饮用水是重大民生事项,其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条例对建立从源头上保障新、改、扩建的供水项目符合卫生要求的预防性卫生服务制度;明确供水单位卫生安全责任,理清政府部门监管与企业自身管理的界线;补充认定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管理单位的依据,促进落实自身管理责任和义务与政府监管;公开城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出厂水以及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条例的实施,对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是2019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重点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主任会议成员多次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对条例起草进行指导。常委会党组三次向省委专题报告条例修改情况。为确保条例成为一部充分体现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精神且管用好用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考察学习省外新区、自贸区经验做法,并结合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研讨会、调研考察学习成果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对条例进行多次修改。条例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选人用人机制、容错机制、土地收益、税费留存、建设用地、诚信建设等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

  增强监督实效形成监督合力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六个强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严格把握“依法”二字,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切实增强监督力度和实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个,检查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2项专项视察、4项专题调研、1次专题询问……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2019年5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小企业“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听取汇报基础上,深入到哈尔滨等实地检查,并委托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

  省13市(地)及8县(市)的495家中小企业开展问卷调查。2019年8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组成人员建议要夯实基础工作、加强政务服务、强化政策扶持、维护企业权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政务信息互动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市场化方式推动建立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评估机构。同时,将执法检查中企业反映的问题,转交省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对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有效监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5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到大兴安岭地区、牡丹江市等地实地检查。2019年8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组成人员建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正确处理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快制定我省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办法,加大野生动物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跨境交流合作机制,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打赢碧水保卫战

  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基,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统一行动,是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4月26日,全省启动水污染防治“一法一例”执法检查。5月至6月,执法检查组分5个小组深入13个市(地)开展“立体式”检查。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同时启动检查,上下级人大联动,实现“全覆盖”。执法检查坚持全面监督,结合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梳理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湖)长制实施等6大方面51个具体问题编制成调查表作为检查重点,边检查边梳理出问题清单,将216个问题反馈给当地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执法检查与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坚持推动整改,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随机抽查与暗访调查相结合方式,对检查中发现及群众反映的问题、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要求整改的问题,督促推动各级政府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2019年8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作执法检查报告。

  回应社会关切“问”出人大权威

  碧水保卫战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我省过去多年积累的水污染问题,具有复合型、综合性的特点,水环境质量提升任务依然艰巨。2019年8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例”开展专题询问。两个小时的时间里,6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名省人大代表问出群众最关心的水污染防治问题,到会应询的省政府8个部门负责同志直面问题,坦诚回答。专题询问全程网络直播,邀请市民代表旁听,询问、追问、临时加问,现场气氛热烈……一场针对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求真问答充满“辣味”。这次询问是帮助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展开的一次全面体检,更是对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次督导和鞭策。常委会会议上还首次对政府有关部门在专题询问中的答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布。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9月至11月,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方式,组织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过程中,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开展的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重要监督活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和副组长,分成5个执法检查组,深入13个市(地)。执法检查从条例63条规定中筛选出22个重点条款,重点围绕政府责任落实、“放管服”改革实施、政府机构守信等问题进行检查,着力推动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用法治力量保障和推动营商环境的持续好转。创新检查方式,检查伊始向社会公告检查重点、时间和联系方式,收集整理市场主体投诉问题。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召开座谈会、“背对背”访谈、明察暗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寻找群众关注、市场主体困扰、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全省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按照同级监督的原则,有效开展执法检查,并按照以下看上方式,向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反馈上级执法部门贯彻条例情况,形成监督工作合力。2019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组成人员建议加快社会信用立法步伐,持续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人大监督,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大数据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聚焦公路危桥改造扎实开展监督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围绕省委关于补短板、强弱项的决策部署,以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为重点开展全省公路危桥改造情况调研,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实地查看各类桥梁,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4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省公路危桥改造情况调研报告,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强领导,把危桥改造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压实落靠改造任务;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加大改造资金筹措力度;提高服务效率,加快简化办理改造手续;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建立建设养护长效机制,确保公路桥梁安全。

  对关闭小煤矿工作实施刚性监督

  2019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省有关部门、企业汇报的同时,赴双鸭山、鹤岗等4个市及企业实地调研,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2019年4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闭小煤矿工作调研报告,组成人员认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关闭小煤矿工作作为推动全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效、安全、绿色发展的政治任务强力推进,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形成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监督合力

  教育是国之大计,义务教育是教育之根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3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全省12所中小学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视察、座谈等方式,开展全省推进县域内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专题调研。2019年4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专题调研报告,组成人员建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义务教育事业放在重中之重和优先发展位置,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加快扭转城挤乡弱势头,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龙江人民教育获得感、满意度。

  着力破解就业难题增强监督实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是“六稳”之首。2019年5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重点围绕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相关情况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企业转岗职工就业等问题,对全省就业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系统分析了全省就业工作现状和存在的认识不足、结构不优、矛盾叠加等主要问题。2019年8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全省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组成人员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就业工作责任落实;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形成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政策为支撑的法律政策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加大监督力度

  2019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关于固体废物分类治理的部署安排,深入哈尔滨、通河等6市8县对全省城乡垃圾治理情况实地调研。2019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专题调研报告,组成人员认为,“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行动,高位推动、统筹部署、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全省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围绕农业产业化、脱贫产业化提高监督质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围绕农业产业化和脱贫产业化发展情况赴佳木斯、绥化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当地政府情况汇报、座谈交流,考察产业项目,并召开省直有关部门专题座谈会。2019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全省农业产业化和脱贫产业发展情况报告时,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产业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统筹谋划,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逐步完善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增强脱贫产业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不断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为龙江中医药事业发展监督按下“快进键”

  为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2019年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在听取省政府相关部门汇报的基础上,赴哈尔滨、大兴安岭对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视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视察,对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基本情况有了全面了解。2019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视察专项报告,组成人员建议要充分认清发展现代中医药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形成我省中医药事业大发展快发展的强劲态势,保护和发展好中药制剂,提高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

  实施精准监督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201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巩固繁荣发展边疆的重要举措,组成视察组分赴牡丹江、鸡西、双鸭山等地开展专项视察,先后走访沿边开发区、产业园区、口岸、特色村寨和抵边村屯,并深入百姓家中,全面了解我省兴边富民行动情况。2019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专项视察报告,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立足省情实际,围绕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着力加大引人留人力度,全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优化边境产业布局,倾力奏响边境开放强音,努力把我省边境地区打造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展示带、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带、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先行带、中外互利共赢的合作带。

  打好监督“组合拳”向“坑老”保健产品亮剑

  为推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在我省持续贯彻落实,2019年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听取省有关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赴七台河、鹤岗等地,采取随机抽查和暗访,以背对背方式进行实地调研。2019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贯彻落实决议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决议出台一年后,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增强人大工作实效的有力举措。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广泛开展了决议的学习宣传,建立配套制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现象;查处了一批预付卡消费领域违法行为,提高了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移动通信消费领域的几个主要问题均已得到迅速有效解决,决议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2019年4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组成人员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纠错力度,强化培训指导,建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提供了服务保障。

  对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实施监督全覆盖

  为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的报告,2019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实地调研,佳木斯等9市(地)提供了书面报告。2019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调研报告,组成人员认为,省委省政府部署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省对科技型企业精心施策、精心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和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能力提升明显,全省科技型企业在生成、培育、壮大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8月下旬和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哈尔滨、牡丹江等4个市及部分县区对刑事审判和刑事检察工作开展调研,其他9个市地提供了书面报告。先后召开11次、180多名法官、检察官、人大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抽查牡丹江、佳木斯市及所属部分县区法院、检察院刑事案件卷宗260余册,旁听牡丹江市东安区、汤原县、双鸭山市尖山区和集贤县法院刑事案件庭审。2019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围绕新型犯罪、民生领域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就工作层面、法律层面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深入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意见,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准备工作,2019年5月下旬和6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哈尔滨、大庆等地实地调研,听取情况汇报,深入金融企业座谈交流,召开中省直相关部门座谈会。2019年8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各级政府要科学准确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加强对县级地方指导,尽早实现全覆盖。

  加强跟踪监督切实管好政府“钱袋子”

  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已成为省人大常委会加强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常态化制度安排。2019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推动未完成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成果运用。并针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省人大常委会将测评结果报告省委,通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以建设“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目标,创新代表工作方法,加强代表履职培训,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建立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机制

  建立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机制,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项实际举措,是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了解掌握人民群众愿望和呼声的一个重要途径。座谈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代表监督。一年来,共召开4次列席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9位全国人大代表、46位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代表提出的100多条意见建议已全部交有关部门办理。

  制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的决定》

  为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组织代表进一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履职担当、奋发有为,积极为龙江振兴发展贡献力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决定对省人大代表在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过程中,提出了作“三个表率”的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决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实践活动,增强了代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代表履职培训

  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2019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大庆市举办了第三期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学习班,全省13个选举单位、160多名省人大代表参加培训学习。此次培训采取专题辅导、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等方式,聚焦新时代代表履职新课题,针对需求开展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人大代表进一步开阔视野,增强履职本领,为更好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打下了基础。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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