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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08 17:3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哈尔滨9月8日电(赵怡)9月8日下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2017年8月1日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介绍,黑龙江省《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在体例上基本保持一致,在具体措施上进行细化、实化。共计5章24条。

  信访责任主体的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全省一盘棋、共同抓信访”的工作格局。

  在责任追究方面,《实施细则》既规定了个人责任,还规定了单位责任。对个人责任,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采取通报、约谈、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追究,这些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对通报、约谈、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的,或危害严重、影响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同时取消该地、该部门和该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对单位的追责方式,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涉及的县处级单位实行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对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的予以“一票否决”。

  此外,发布会上还介绍了黑龙江省网上信访建设应用状况。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纵向已与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实现联通,同时以各级信访工作机构为中心辐射点,横向联通至同级职能部门。黑龙江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联通信访工作机构、职能部门共计8677家。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网络格局,网上信访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了“四可”(即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全省13个市(地)、2个省直管市(绥芬河市、抚远市)及各县(市、区)都设置了网上投诉受理工作专管员,专门负责网上投诉受理工作。形成了群众网上信访“一次投诉、快速办理、全程监督、保证落实”的信息化网络办事体系。

  信访群众可以通过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省政府信箱”栏目、电脑手机登录黑龙江省网上信访大厅网站“网上信访”栏目,以及关注黑龙江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等四种渠道提出信访诉求。据统计,2015年以来,黑龙江省共受理办理群众网上投诉80512件次,其中2015年14193件次,2016年26898件次。2017年1至8月份,39421件次,同比增加了178.2%。随着网上信访工作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网上信访已成为新时期群众反映信访诉求的主渠道。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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