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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违法骑行单车引发交通事故也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0-06-02 18:40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讯(王亮 高阳 记者 石岩松)近期,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持续对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出行秩序从严规范治理,不仅对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对外发布正确骑行操作规范,引导广大市民安全文明出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骑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部门曝光因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违法造成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广大市民骑行上路一定要遵守法规,以免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6月2日,记者跟随交警部门警力来到康安路武警医院门前区域开展执勤工作,发现通过近期交警部门持续对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交通出行秩序的从严管理,广大骑行人员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已有所提升,大部分人员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完成靠右通行、按灯停行、下车推行等操作,但是个别人员仍存在闯红灯、混行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7时40分许,一名共享单车骑行者沿康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被执勤民警拦下。该人逆行,并在斑马线骑行。在民警现场教育后,这名“小蓝车”使用者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积极配合交警处理,并被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据交警部门介绍,通过日常对骑行人员违法行为的治理来看,目前造成交通违法发生较为突出的原因主要有四类。一是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对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掌握不清。部分骑行人虽然知道对于非机动车如何通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具体内容并没有详细了解和掌握,所以仍按照习惯图方便骑行。二是心怀侥幸,认为自己骑行技术过硬,不会发生意外情况。不少骑行人员在出现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时都普遍盲目自信,认为选择的时机或骑行的方式可躲避危险,不会造成交通事故。三是认为其他车辆行驶过程中肯定会注意到自己。主动进行避让,自己根本不可能被撞到,从而“大摇大摆”无所畏忌的违法骑行。四是认为自己在道路上属于弱势群体。即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也都是机动车承担责任,与自己无关,所以机动车驾驶人都会避让,不敢撞到自己。

  交警部门明确表示,非机动车上路违法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伤害,如果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骑行人员也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及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为了消除广大骑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错误认知,交警部门对近期两起因骑行共享单车交通违法引发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2020年5月2日17时35分许,王某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规定骑行二轮自行车(哈啰共享单车)沿朝阳新路由东向西闯红灯横过哈平路时,与沿哈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由李某驾驶的长城牌小型客车相撞,随后自行车飞出又与将停车正在等待左转弯红灯信号的由孙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了王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经初步调查认定,王某骑行二轮自行车(哈啰共享单车)闯红灯违法行为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将承担本起事故的一定责任。

 

 

  案例二:2020年5月21日15时45分,王某驾驶宝马牌小型客车,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沿群力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景江西路时,遇有孙某骑行两轮自行车(哈啰共享单车)由西向东斜向行驶穿越道路,随后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孙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孙某骑行二轮自行车(哈啰共享单车)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骑行斜穿道路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最终承担了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责任编辑:付践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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