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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黑龙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9-15 14:12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讯 为进一步解决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做出新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取消封顶线,切实减轻重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筹资来源是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定额度划拨,不需居民额外缴费。大病保险基金主要用来支付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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