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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销售100多元不合格红肠 罚款50000元 发布时间:2021-09-14 15:10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讯 (王艳) 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年初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8月30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铁拳”行动相关违法案件4098件,移送司法机关25件。

  案例一:

  宾县孙某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1年4月7日,抽检发现哈尔滨市宾县孙某(鸟河农机管理服务站实际经营者)(下称当事人)经销的0号、-35号车用柴油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分别从辽宁沈阳恒源石化有限公司购进11.62吨0号车用柴油,从大连启化联合石化有限公司购进16.67吨-35号车用柴油,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5.020吨、不合格-35号车用柴油7.369吨,罚款73006元,没收违法所得8210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宾县华华咸菜专柜销售不合格红肠案

  2021年6月20日,宾县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宾州华华咸菜专柜销售食品红肠(2021年3月3日生产)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陈述该批红肠到货后存储于暖气(供暖期)旁,红肠要求存储温度为0℃-15℃,存储温度明显高于实际要求存储温度造成红肠变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之规定,给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8元,没收哈尔滨风味红肠14袋,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漠河华鹏供热 违反政府定价案

  2021年5月19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漠河华鹏供热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的收费(经营性收费)行为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末期间,在未取得政府定价(省级定价权限)的情况下,向两家新入网的供热户收取供热接口入网费,违规收取费用共计60488.01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0488.0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伊春市藤茶生活馆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1年6月7日,依据群众举报,伊春市南岔区藤茶生活馆涉嫌非法会销、传销行为。经查,当事人主营金祈牌藤茶为保健食品,其注册批件中注明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脂,而室内广告展板中发布“藤茶的功效:降血糖、降血脂、降血糖、抗血栓、抗肿瘤、抗衰老、调节血压、调节免疫、调节肠胃、抗癌之王;金祈藤茶的小妙用:鼻炎、痔疮、脚气。权威鉴证:刘纳,北京301医院营养专家”等广告宣传语,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店内一元秒杀绿壳富硒鸡蛋,为普通食品,而室内宣传单、立式广告宣传板中发布:“恩施富硒绿壳鸡蛋,人体九种必需氨基酸全部含有,高硒、高锌、高钙是普通鸡蛋的3倍-5倍”等广告宣传语,均不能提供科学依据及文献。涉事广告展板、宣传单等制作费用共计30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宇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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