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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枫诉某公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赔偿7万元 发布时间:2021-12-02 10:32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12月1日,张子枫工作室官微发布关于张子枫名誉权案件进展的说明。说明中称,张子枫诉某微信公众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被告需登载致歉声明十五日,向原告张子枫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张子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0元。

  2021年1月,某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张子枫的文章,文中包含诸多针对张子枫的不实内容,已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故张子枫工作室及其本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将上述不实内容发布者诉至法院。11月10日,张子枫工作室收到案件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11月26日生效)。主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言论指向对象系被告。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未经证实的言论构成对原告的诽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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