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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强劲“法治引擎” 助推龙江振兴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亮点工作回眸 发布时间:2022-01-21 16:02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日报1月21日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快推进高质量立法,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为加力推动龙江振兴发展再创新辉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法篇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审议通过省本级法规案16件,其中,制定4件、修改9件、作出法规性决定3件;初审法规草案4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21件,立法效率不断提升,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出台的法规更加管用有效。

  《黑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注重从法制层面、运用法治方式强化人大对预算进行审查监督,突出预算审查监督与审计协同作用,建立健全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完善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强化了审计监督作用,补充了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以及发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作用等内容。《条例》是全国首例通过立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采用了“小切口”立法的形式,强化了政府、各级工会和妇女组织监督的职责以及用人单位的义务,从就业薪酬、签约续聘、晋升提职等方面,为女职工营造平等、公正、无歧视的职业环境。《条例》将我省维持了十多年不变的卫生费发放标准提高到每月35元;将每两年一次的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纳入女职工免费体检范畴;将医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时长从98日增加到158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地方立法空白,为女职工的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邮政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条例》回应了全省人民群众对邮政业的期盼,紧密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实际,针对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予以有力规范,在农村寄递服务网络建设、邮政业绿色发展、快递员权益保障、寄递渠道安全、末端投递服务保障、邮政和快递服务车辆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充实了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展和保障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以及收件人权益的内容。《条例》将进一步推动我省邮政业管理步入更加科学、规范的法治化轨道。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战略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在修改《条例》过程中根据机构改革政府部门的职能调整,重新界定了高标准农田定义,充实了政府职责,调整了部门保护职责,明确了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内容,将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用立法予以固定,并与《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相衔接。《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耕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挥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作用。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改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适应我省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要,解决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规范了动物防疫管理责任、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等内容。《条例》的出台对依法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和体系建设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通过即实施。

  城市供热是我省冬季最大的民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市供热工作,此次修法,对保障供热单位达标供热以及与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相适应,对有关内容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供热管理。《条例》通过即实施,确保龙江百姓住上暖屋子有法可依。

  《黑龙江省计量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条例》,注重同上位法保持一致,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适应“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条例》取消了自设的备案内容,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体现了与时俱进的修法原则。《条例》的施行将为推动计量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条例》是依据上位法,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改革精神,重点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取消制约生育措施作出规定,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在全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增设育儿假,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和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增加托育供给,部分制度设计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等。《条例》的施行将为我省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促发展”的立法主题,通过法治保障和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打造冰雪旅游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旅游品牌和线路,加强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政府责任,明确政府在科学规划、产业扶持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分别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和《决定》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来设定条款,《决定》要求进一步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构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有效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条例》着力突出龙江特色,在传统保护措施的基础上,突出符合我省实际的秸秆还田、少耕免耕、深松深耕等保护性耕种模式;对黑土地表土剥离、存储、交易、专项回收利用等环节进行规范,并设定备案制度;对偷采盗挖黑土及泥炭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斩断非法产业链条。建立和强化了黑土地保护违法行为发现机制、保护利用责任机制、投入机制、质量评价机制、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同时,设立“黑土地保护周”,营造人人有责,共同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的浓厚社会氛围。《决定》和《条例》的出台,将切实强化我省黑土地的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夯实国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基础。

  监督篇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贴近民生,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打好“组合拳”,依法保障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一年来,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10个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计等8个报告,检查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3项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1次专题询问、2次满意度测评。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021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监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实现了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的全覆盖。为作好审议工作,2021年4月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及部分所属县(市、区),对监察机关开展扶贫、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房地产领域信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方面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省监委报告后,对整治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充分认可,建议要坚持常态长效,持续推动整治工作走向深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整治工作整体效能;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整治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宣传引导,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

  2021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审议工作,常委会调研组赴省内多个市区县检察院,农垦检察分院开展调研。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检察机关有序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工作在全国位居高位的成绩给予肯定,并对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工作提出了深化思想认识,促进制度发挥作用;强化协作配合,推进形成制度合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制度配套保障;加强制度宣传,提升社会认知度;加强业务培训,着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多位省领导在调研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各政法单位共同推进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

  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用法治的力量,持续提升我省营商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2021年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率执法检查组赴13个市(地)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组紧扣法律条文,重点围绕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结合国务院委托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梳理检查发现问题和典型案例以及2020年跟踪调研尚未解决的问题。2021年6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办事不求人”长效化、机制化、常态化,深入开发与市场需求匹配的应用和数据产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督办力度,推进亲清政商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细化容错纠错机制等。

  守好“优质龙江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我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2021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组深入哈尔滨等5个市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实地检查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创新和良种育繁推等情况,同时委托13个市(地)开展自查,全面了解贯彻实施情况。2021年8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把宣传贯彻种子“一法一例”作为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从战略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为种业科研创新提供人才和制度支持,推进种业产业化发展,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吸收意见建议,推动我省种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

  筑牢消防安全法治屏障

  2021年7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主动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到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超前推进,同时指导各市地执法检查有序开展。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赴哈尔滨、牡丹江等市,对照“一法一例”规定,围绕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和监管力量配备、火险隐患排查整治能力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21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水平,加大消防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法治意识。

  在保护和传承中凝聚强大力量

  2021年7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文物考古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视察组在听取省直有关部门汇报、书面调研各市(地)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视察了齐齐哈尔、牡丹江市及所属部分县(市、区)的文物考古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实地踏察了考古遗址现场及博物馆等。邀请省文物考古所专家作题为《黑龙江考古:成就与思考》的专题辅导讲座,讲解龙江深厚文化底蕴,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广泛热议。形成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省文物考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已经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强考古研究和安全管理,加大打击偷盗文物等违法犯罪力度;全方位加强文物考古宣传工作,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稳定的人才梯队,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考古中的应用,提升文物考古科技水平。在同时呈报省委的报告中,省委、省政府多位领导对视察报告作了明确批示。

  依法有效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启动的第一项全国性执法检查,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年4月,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成立6个执法检查组分赴13个市(地)开展检查。检查组采取省级检查与市(地)自查、听取汇报与座谈交流、明查与暗访、征求专家意见与公众网络调查相结合方式,聚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管理等重点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到位,打出监督“组合拳”,有效发挥刚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攻坚克难,破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聚焦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治污,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抓紧实施近期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等项目;强化保障措施,推进科学治污,鼓励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能力。

  以实际行动守卫“健康龙江”

  省人大常委会以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为切入点,在2020年监督工作的基础上,2021年6月至7月,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哈尔滨、牡丹江、绥化等市,对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研。8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调研报告,并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专题询问,在着力打好监督“组合拳”的基础上,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此次专题询问不仅首次将省政府列为答询单位,副省长到会应询,而且还突破了在同一次常委会上针对答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既往做法,改在12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凸显监督工作“问行”更“问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全面强化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尽快补齐信息化建设、流调队伍培训等方面突出短板,及时科学精准地开展流调工作、调整管控策略,确保对群众公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影响最小化;加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切实筑牢高水平免疫屏障;加强对市地疫情防控的监督指导,加大在精细化防控、扁平化管理上的指导力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助力“新兴之火”点燃经济引擎

  2021年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2个视察组,赴哈尔滨、齐齐哈尔等7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其他6个市(地)进行书面调研。围绕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行了座谈交流,重点围绕我省“百大项目”中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2021年8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视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树立超前意识,加大谋划和统筹协调力度,集全省之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政策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快数据中心、智能服务平台建设,更好地发挥大数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服务支撑作用。

  同心共绘民族团结进步新画卷

  2021年7月至8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全面了解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在调研基础上,听取了省民宗委起草省政府专项报告情况的汇报,并书面提交了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了参考依据。2021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坚持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稳步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一道实现现代化,不断增强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人民守好钱袋子

  2021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深化改革,提高国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强化宣传,加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督察执法力度;深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加快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与人大预算平台联网监督平台联通,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保障。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篇

  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统筹考虑区域税率平衡和回应社会期盼,提出了非住房、土地税率应当由5%降至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应当免征契税等意见建议均被采纳,维护了纳税人的利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决议》立足“八五”普法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从内容、方式、机制等方面对“八五”普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促使全方位提升普法产品供给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普法需求。“八五”普法规划将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代表篇

  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全省各地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不断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有效发挥了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规范站家强功能互学互鉴促提升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市(地)人大推动各级人大代表进站进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在举办全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时,专题安排人大代表进站进家典型经验介绍。同时,围绕全省站(家)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开展工作调研,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进站进家交叉观摩互学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各市(地)站家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观摩互学活动,认真梳理成型经验做法,提升站家建设工作水平,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参加站(家)活动工作机制,为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密切更便捷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实效。

  学史增信强思想为民办事做表率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引导我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发挥自身优势,认真践行使命担当,在学史增信中强思想,在学史力行中做表率。代表们积极推动所在地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史学习内容融入群众文化活动,让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从学党史、悟思想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坚定了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的信心;积极参加以“察民情、知民忧、谋发展、促和谐”为主题的走访联系群众活动,向“一对一”帮扶的贫困户送温暖献爱心,持续开展教育扶贫,为多名贫困学生点亮了生活的希望;组织医院党员专家深入街道、社区、学校农村、敬老院等,开展义诊奉献活动,受惠群众近千人……代表们从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出发,解决了很多长期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操心事和揪心事,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

  走进“一府一委两院”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2021年11月、12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走进“一府一委两院”活动,这既是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确定的“为人大代表办实事”工作任务,也是本年度人大代表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在组织工作中,找准切入点,精心确定活动主题,组织人大代表走进省政府,重点围绕本届以来省人大代表反复提出的建议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座谈交流;走进省监察委,让代表实地了解省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走进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了解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成果,听取有关工作情况介绍;走进省人民检察院,实地观摩检察公开听证,听取我省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代表与各国家机关的联系,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造了条件。

责任编辑:张宇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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