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哈市拟出台《哈尔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条例》。条例草案规定我市将编制步行街规划,对业态经营项目进行指导。同时,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网络直播或者视频录制,沿街以赠送物品等方式为由诱导游人扫码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设定法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中央大街业态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现行的政府规章《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办法》制定年限较久,不能为中央大街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市计划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步行街区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条例草案内容中将明确管理原则和街区定位,明晰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主体,实行科学管理,编制规划及业态指导目录。为了使步行街区管理工作更加高效,条例草案规定,相关部门编制步行街区规划,明确步行街区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容量规模、业态分布、街区容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相关项目的布局规划。同时明确,步行街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步行街区规划编制步行街区业态指导目录,对不符合步行街区规划和业态指导目录的经营项目,应当引导其调整,对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经营项目,应当予以扶持。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因此,条例草案规定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开展公益活动外,对街区内的“公共场地、场所”“步行街区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针对街区管理中遇到的影响街区秩序,但管理无据的现实难题,如利用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广告宣传,以不文明方式招揽顾客,从事影响步行街区环境,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网络直播或者视频录制,沿街以赠送物品等方式为由诱导游人扫码等行为,条例草案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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