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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政协委员联合提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 积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1-14 15:01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讯(记者 石岩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今年召开的全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李淑梅和其他11名委员联合提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进生育子女家庭民生福祉具有重大意义。按照国家和我省 “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到 2025 年每千人口拥有 3 岁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 4.5 个,目前我省为 2.06 个,还需扩充近 7 万多个托位,发展任务十分艰巨。积极生育配套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但尚需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等政策需要各地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

  由此,委员们建议: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在托育服务供给侧和家庭需求侧“两侧发力”,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侧,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各地、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助、示范奖补等政策。各相关部门指导用好、用足国家税费减免政策。在提振和扩大家庭需求侧,落实育儿补贴、产假、育儿假等政策。同时,加强宣传倡导和舆论引导,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开展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托育机构育儿典型案例和科学育儿的公益性社会宣传,提高群众对托育服务认知度、倡导科学育儿观念、引导社会需求。

  还要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托育服务在扩大增量和提高质量“双向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各级政府根据出生人口变动形势、0-6 岁儿童数量变化态势,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等采取综合措施,支持幼儿园创造条件开展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避免因 3-6岁儿童减少而导致针对“一小”的公共服务市场主体流失。加大社区托育服务供给,市县政府将新建、已建成住宅小区配建的和老旧小区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免费和低收费提供给托育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增加群众“身边的托育服务”。加强智慧托育建设,开展“互联网+托育服务”的发展模式。市县建立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并以此龙头,托育机构为枢纽和基地,连接婴幼儿家庭。发展“家庭托育点”并结合“互联网+托育”,将托育服务延伸广大农村。围绕我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以托育公共服务业为基础,带动上游、下游和保障、支持相关产业链,通过强链、育链、引链、补链,相互辐射带动、相互促进,联动发展。

  实施提升公办能力、扩大普惠服务供给、培育市场主体的“三路推进”。提升公办服务能力,通过各地政府及部门、国企等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发挥政府主导的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作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政府给出“政策包”、机构提供“优惠包”,群众方便、可及得实惠;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展满足不同需求的中高端托育服务。切实增强托育有效供给。

  最后还要强化机构履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综合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应急、消防、公安、市场和食品监管等部门发挥行业主管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保障托育机构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守住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杨柳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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