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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肇源县人民调解参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开启部门联动“3210”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3-04-27 09:54 来源:黑龙江普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全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难点,肇源县司法局、肇源县人民法院、肇源县自然资源局统筹联动,建立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一站式”办结机制,并下发了《肇源县不动产继承登记“一站式”办结机制实施意见》,全面开启了肇源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3210”模式。

  “3”:县司法局、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三部门统筹联办,各自发挥部门优势、取长补短、相互协调,协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2”:在不动产继承登记环节植入人民调解服务,将原有的五个办事环节优化为两个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

  “1”:以“部门+联办”为引领,为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人提供“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0”:在部门联办框架下进行数据共享、资源共用,实现“繁事简办”、“难事易办”,为人民群众提供“零成本”、“零诉累”、“零等待”的优质集成式服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县域内涉及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后,由当事群众自愿选择到县人民调解中心办理具体业务。县人民调解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平台提供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及限制信息等,综合当事人意愿,促成不动产继承人达成财产分割共识并依法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县法院在县人民调解中心设立速裁•调解室,当事人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在法定期限内向速裁•调解室递交申请书,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由县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当事人持《民事裁定书》,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办理登记手续,可当场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完成登记。

  三部门协同推进“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实现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事项“一站式”办结,为不动产登记部门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当事人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由原来需要等待21个自然日,直接缩短到20分钟即可取证。即为当事人节约了办事时间又节省了办事费用,大幅减少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窗口等待期,简化了办事流程,让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实现了“繁事简办”、“难事易办”,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不再依赖传统的办理方式,“零成本”、“零诉累”、“零等待”的集成式服务,已成为常态,深受群众欢迎。

  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肇源县人民调解中心受理不动产继承调解案件292件,涉及不动产市值近1.5亿元,减少群众办事费用80余万元。

责任编辑:刘海龙

审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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