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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09 09:51 来源:大兴安岭纪委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按照省委主题教育重点整治任务要求和省纪委监委推进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呼玛县三卡乡卫生院院长关新破坏行政审批环境问题。2013年至2019年,关新利用手中审批采购医疗药品的权利,先后六次收受供应商所送钱款,多次从该公司采购医疗药品,严重影响医药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医药商正当竞争利益,破坏营商环境。2023年3月,关新受到政务降级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二、塔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平台指挥长范平破坏行政执法环境问题。2023年3月,范平工作期间履职不力、监管不力,在处置报警信息时未仔细核对报警地点,延误出警处置时间,导致治安事件恶化升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023年5月,范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加格达奇区人民医院原会计刘慧艳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2015年8月至2022年7月,刘慧艳利用手中拨付购药款的权利,以权谋私,向医药代表索要钱款,严重损害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形象。2023年3月,刘慧艳受到降低退休待遇处理、并收缴其涉案款项。

  大兴安岭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找准坐标、选准方位、瞄准靶心,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思想理念,督促各职能部门树立“服务员”的意识,更好地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服务,持续纠正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勤廉兴安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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