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21时许,绥化北林分局奋斗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方某报警称,他在绥化市万达门前蓝球场打球时手机丢失。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询问报警人得知,方某和朋友在绥化市万达蓝球场打球时,顺手将手机放到篮球架底座上,打完球回来,发现手机不见了,于是慌忙报警。
根据了解情况,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经对案发现场调查走访,锁定了曹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29日,曹某某被传唤到奋斗派出所。经讯问,曹某某供述其在绥化市万达蓝球场盗窃1部手机的违法事实。原来当天,他坐在球场篮球架下佯装看别人打篮球,趁人不备,将受害人手机偷走。
经讯问深挖,曹某某又交代了在市政府蓝球场以同样手法盗窃5部手机的违法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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